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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床垫

最开始弗娜并没打算杀人。她心里只想着度假,念头纯粹而简单:暂时休整一下,好好沉思,美容养颜。北极很合适,在广袤的冰层、岩石、海洋和天空中自有一种平静,不受城市、高速公路、树木和其他东西的干扰,那些分散人注意力的东西让南方的景致杂乱无章。

她认为的杂乱无章还包括他人,而他人即男人。这段时间她受够了男人,心里暗暗打定主意要终止所有的调情撩拨行为,杜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她不缺现金,不再缺钱了。她不奢侈也不贪婪,她告诉自己,曾经她只想要一沓又一沓体贴、柔软、阻隔一切的钞票来保护自己,这样就不会有任何人或事能接近并伤害她了。当然,她最终达到了这一适度目标。

可是积习难改,不久,第一晚住机场酒店时,她就在大厅打量起那些穿着羊毛外套、带着拉杆箱、满脸踌躇的旅客。她的眼光掠过女人们,对人群中的男性暗暗分门别类地辨识起来。有一些身边有女人黏着,她有原则地将这些人剔除掉,干吗吃力不讨好呢?撬有妇之夫的墙脚太费劲,这是从她第一任丈夫那里得来的经验,弃妇必然毛刺般扎人。

独行侠才会引起她的兴趣,他们潜伏在边缘。有一些年纪太大了,不合适,她会避免和这些人有眼神接触。那些仍然欣赏半老徐娘的,才是她的猎物。她对自己说,倒不是说她真会采取什么行动,而是因为来点小暧昧也无妨,权当只是向自己证明,她要是愿意,还是能撩的。

为那晚的见面,她挑了件米色的套衫,左胸上“北上胜境”的姓名牌贴得略低。幸亏有水上运动和核心力量的训练,她在这个年纪身材保持得很好,其实任何年纪,这种体形都很棒,至少穿戴整齐,有精心设计的支撑型内衣垫衬着,效果绝佳。她不会冒险穿比基尼坐在甲板椅子上,尽管做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会露出皮肤皱褶,这也是她选择北极,而不是,比如加勒比海地区的原因之一。她的脸还是老样子,当然是这个年龄段用钱能买到的最好的状态了:用一点古铜色和淡色的眼影、睫毛膏、闪粉,加之暗一些的光线,她可以巧妙减龄10岁。

“虽然失去很多,毕竟还拥有不少。”她对着镜中的自己喃喃着。她的第三任丈夫喜欢不停地引经据典,特别偏好丁尼生。“到花园来吧,莫德。”上床前他总爱这么说。当时她都快要疯了。

她稍稍擦了点古龙水,这是一种淡淡的花香,有怀旧味道;然后将它抹掉,只留一点点气味。过头了就不好,尽管人年纪大了嗅觉不比年轻时敏锐,最好得考虑别过敏。男人打起喷嚏来可没风度了。

她稍稍晚点入场,露出超然而愉悦的微笑,没伴的女人不可以表现得太急切,她接过一杯还算过得去的白葡萄酒,那是分发给客人的,而后从聚集在一起小吃小喝的人中间飘过。那些男人都是退休的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工程师、股票经纪人等,他们对北极探险、北极熊、考古学、鸟类、因纽特工艺品,甚至是维京人、植物或地质学等很感兴趣。北上胜境很吸引正儿八经的赌客,他们被一群热切的专家团团围住,专家们滔滔不绝。她研究了一番该地区的另外两个旅游项目,都没什么吸引力。一个尽是徒步旅行,吸引的都是五十岁以下的人,他们不是她的目标群体;另一个热衷唱歌,打扮得很傻气。所以她就参加了“北上胜境”,它带来熟悉的舒适感。她之前也参加过这家公司的旅行,那是她第三任丈夫去世之后,是在5年前,所以这会儿她很知道可以期待些什么。

房间里满是运动装,有很多穿米黄色衣服的男人,也有不少穿格子衬衫的,还有穿口袋很多的马甲的。她留意着姓名牌:弗莱德、丹、瑞克、诺姆、鲍勃,又是一个鲍勃,接着再是一个,这个团里面有好多个鲍勃。有几个似乎是独自乘飞机来的。鲍勃这个名字曾经对她意义非凡,尽管现在她早已摆脱了这些负担。她挑了一个相对瘦一点却依然沉重的鲍勃,向他飘然靠近,她抬起视线,又垂下来。他悄悄瞥了瞥她的胸脯。

“弗娜,”他说,“真是个好听的名字。”

“过时了,”她说,“它源于拉丁文‘春天’,万物复苏。”这句话撩拨起来性趣盎然,曾经为她搞定了第二任丈夫。对第三任丈夫,她说自己的母亲曾经深受18世纪苏格兰诗人詹姆斯·汤姆森与他笔下春日微风的影响,那是个荒谬而有趣的谎言,其实她的名字来自一位粗笨、包子脸的已故姨妈。至于她母亲,她是个严谨的长老会教徒,嘴巴像老虎钳一样紧,她讨厌诗歌,任何硬度低于花岗岩的东西都不可能影响到她。

在弗娜初识第四任丈夫,即他被她标识为扭动成瘾者的那段时间里,她就更肆无忌惮起来。她告诉对方自己的名字来自《春之祭》,一部极为性感的芭蕾舞剧,该剧以痛苦的折磨和以活人献祭为结局。他笑了,但是也扭动了起来,这显然是鱼儿上钩的信号。

这会儿她说,“你叫……鲍勃。”这是她花了多年才臻于精湛的小口发声技巧,绝对令人心颤腿软。

“是的,”鲍勃说,“鲍勃·戈勒姆。”他补充道,有点缺乏自信,他肯定是想表现得有魅力些。弗娜露出开心的笑容以掩饰自己的震惊。她发现自己脸红了起来,其中交织着恼怒和近乎鲁莽的欢乐。她细细打量对方的脸,没错,在稀疏的头发、满脸的皱纹,明显被漂白和可能是种植的牙齿外,就是同一个鲍勃,是五十多年前的那个鲍勃。是她的心动先生,足球巨星先生,捕获惊奇先生,他来自富裕的、开着凯迪拉克车的街区,矿业巨头们都住在那里。她的狗屎先生,带着隐约的霸凌姿态,露出歪着嘴的小丑笑容。

那时候,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不光是学校的人,而是所有的人,因为在那个偏僻的小城,谁喝酒,谁不喝,谁并不怎么样,谁的屁股兜里有多少零钱,他们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而那个金童鲍勃居然在白雪皇后宫殿的冬季舞会上选中了微不足道的弗娜,这有多不可思议。漂亮的弗娜比他小三岁,好学,跳级生,天真,大家可以容忍她,但并不接纳她,弗娜想方设法地争取奖学金,以此作为走出小镇的通行券。容易上当的弗娜,她以为自己坠入了爱河。

或者说她确实

恋爱了。说到恋爱,难道信以为真和真爱不就是一回事吗?那些信以为真的念头弄得人筋疲力尽,模糊了视线。她可再也不许自己重蹈覆辙了。

那一晚他们跳了什么舞?《昼夜摇滚》《石头心》《大伪装者》等,鲍勃带着弗娜转悠到了舞池边缘,搂着她,把她紧紧地贴在自己插着康乃馨的扣眼处。当时涉世不深、笨拙的弗娜从未参加过舞会,她跟不上鲍勃那激烈而华丽的舞步。在温顺的弗娜看来,生活就是教堂、学习、家务,以及周末在杂货店的零工,而她面容严肃的母亲会指点每一步。没有约会,这些是从不被允许的,倒不是说她没被人邀请过。不过母亲允许她和鲍勃·戈勒姆一起去参加监督严格的高中舞会,他不是出身于名门望族吗?母亲甚至有一点沾沾自喜,虽然她保持着沉默。自打弗娜父亲出走后,把头抬高,挺直脖子成了她最重要的工作。隔着时空距离,弗娜后来对此有了深刻理解。

于是弗娜出了门,满怀崇拜,一脸憧憬,第一次穿着高跟鞋颤颤巍巍地走着。她彬彬有礼地坐进了鲍勃那辆闪亮的红色敞篷车,而那邪恶的、掺着麻醉剂的黑麦酒早已藏在了手套箱里。她笔直端坐着,因为害羞而非常紧张,浑身散发着普瑞尔洗发水和杰根斯乳液的味道。她披着母亲那带着樟脑丸气味、过时的兔毛披肩,还有一件冰蓝色薄纱连衣裙,看上去廉价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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